4月1日起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答:一共有五個條件。一是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二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三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四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加計抵減額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加計抵減政策屬于稅收優惠,按照納稅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用于抵減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但加計抵減額并不是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從加計抵減額的形成機制來看,加計抵減不會形成留抵稅額,因而也不能申請留抵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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