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2019-04-11 10:0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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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優秀的財務,對新規的嗅覺是非常靈敏的,就比如4月1日剛發布的有關留抵退稅的,今天,會計學堂就4月1日起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留抵退稅這一主題為大家詳細說明,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4月1日起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答:一共有五個條件。一是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二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三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四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4月1日起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加計抵減額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加計抵減政策屬于稅收優惠,按照納稅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用于抵減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但加計抵減額并不是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從加計抵減額的形成機制來看,加計抵減不會形成留抵稅額,因而也不能申請留抵退稅。

有關“4月1日起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留抵退稅”的內容,會計學堂小編已經在上文為大家詳細說明了5個條件,你記住了嗎?小編還為大家講解了加計抵減額的內容,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會計學堂有答疑老師時刻為你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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