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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28日,財政部以財法字〔1997〕52號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xì)則》。該《細(xì)則》共22條,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財政部關(guān)于契稅的各項規(guī)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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