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怎么算

2021-05-01 09:3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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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納稅對象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等等,那么,對于所繳納的稅金是多少,大家知道嗎?下面我們就來學習一下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怎么算吧.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怎么算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六條規定:"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另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規定:"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六條中的"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其中,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怎么算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實例

甲企業屬于創業投資企業,2017年7月1日向乙企業(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 250萬元,股權持有到期2020年7月31日,2016年企業經稅務機關核定的未彌補虧損為190萬元,甲企業2019年度生產經營所得為450萬元,問甲企業2019年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多少?

1、2016年企業的虧損能否在2019年彌補.

2、甲企業向乙企業投資的250萬元可以充抵其應納稅所得額嗎?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也就是說企業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年度未彌補虧損可以用往后五年的所得來彌補,往后五年,不包括虧損的當年.

那么甲企業2016年產生的虧損,在2017-2021年度內都可以拿來彌補.所以,該彌補就彌補,不要猶豫,也不要徘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布《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相關的優惠政策作了調整.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綜上所述,甲企業滿足了稅法規定的所有情況,因此他2019年應納稅所得額=450-189-250X70%=86(萬元)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怎么算?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這個是2009年之后新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不過想要準確的計算出來,必須清楚其中各項是什么.好了,本章就到這里了,如想了解更多,請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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