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補交稅款總分公司怎么分配?
1. 總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總機構分攤稅款=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2. 分支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3. 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4. 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①營業收入、②職工薪酬和③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補繳當年的增值稅:
補繳當年的增值稅及滯納金罰款會計分錄:
借:相關科目(根據補稅原因而定)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營業外支出(滯納金、罰款)
貸:銀行存款
借方相關科目取決于補稅原因,可能有很多原因,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例如1:應作銷售而未作導致少記銷項稅額的調整分錄:
借:應收賬款(庫存現金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上述文章解答了關于納稅補交稅款總分公司怎么分配的問題,并舉例說明論證了增值稅補繳的賬務處理做法.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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