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返利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個人通過某單位網絡平臺進入商家網站購物,交易完成后該單位會給個人一定比例的返利,取得該返利的個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因此,個人因購物取得的返利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取得的返利收入怎樣入賬?
1. 收到返利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貨物,并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同時作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 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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