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人社局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支付給我公司,我公司再支付給員工個人。請問這部分補助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的規定,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個人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如符合上述規定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繳納社保的具體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屬于強制性保險,任何自愿放棄社保的協議都是無效的。單位不給交社保可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答: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應以國家統計局計算職工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的上一年度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不得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試用期內是否享有保險?
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思或自愿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社保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上文有答案那就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性補償金都是社保里面的相關內容,大家對于繳納社保的具體規定可以看上面的相關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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