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加工企業可以自行申購農產品收購發票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農產品增值稅抵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從事農產品收購、加工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新疆農業產品收購統一發票》(以下簡稱“收購發票”)。
二、納稅人開具收購發票必須符合以下規定:(一)僅限于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收購農產品時開具;
三、農產品收購發票的開具、使用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

延伸:
(一)對于2016年9號公告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妥善保管購進農產品的購銷合同或協議,并與收購發票內容對應,以備查驗”。企業應主動與農業生產者溝通,實現每份收購發票均有相對應的購銷合同或協議以備查驗。
(二)對于2016年9號公告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的要求,“對以季節性收購為主的納稅人,考慮其生產經營的特殊情況,在收購旺季主管國稅機關可增加其收購發票的月供量,保證納稅人的生產經營不受影響,待收購旺季結束后再調減其收購發票的月供量”。
(三)根據2016年9號公告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農產品銷售方身份不實或是農業生產者身份虛假的農產品收購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銷售方是否為農業生產者個人決定了該業務能否開具收購發票。對于銷售方為非農業生產者個人等不得開具收購發票的情況,已開具收購發票的應按照相關要求作廢,已經申報進項稅額的應作進項轉出處理。
(四)2016年9號公告第三條第(三)項規定,開具收購發票所附原始憑證不全,不能證實購進農產品業務真實性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要求按規定妥善保管購進農產品的過磅單、檢驗單、入庫單、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付款憑證、銷售方身份證復印件、購銷合同或協議等原始憑證,并與收購發票內容相對應,以備查驗。
飼料加工企業可以自行申購農產品收購發票嗎?上文介紹了要滿足一定的要求才行,上文有兩個要求要滿足才能申購,對于農產品開發票的相關規定上面做了延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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