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利潤分配的期限稅法如何規定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回投資收益,可以不開具收款收據。被投資企業可憑銀行轉帳結算單據和關于利潤分配的股東會決議等相關資料入賬核算。
對于企業從關聯企業取得投資收益的納稅申報問題。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取得投資收益,稅務機關有權要求企業提供與其取得投資收益有關的其他納稅資料,如被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復印件等。

利潤分配的內容和程序
一、利潤分配的內容
(一)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企業在稅后利潤中計提的用于增強企業物質后備、防備不測事件的資金。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兩種。
(二)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益金是 2006年4月份已停止提取
(三)向股東分配利潤
企業向股東分配利潤(公司制企業為向股東分配股利),又稱分配紅利,是利潤分配的主要階段。企業在彌補虧損、提
取盈余公積和公益金后才能向股東分配利潤。
二、利潤分配的程序
(一)彌補虧損
(二)按照稅法規定,企業虧損在一定年限內可用稅前利潤抵補,超過規定的年限,就只能用稅后利潤抵補。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已取消提取]
(四)支付優先股股利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業利潤分配的期限稅法如何規定,因為我們沒有關于企業利潤分配期限稅法的規定。所以本文從常規企業收益的納稅申報角度出發,著重的介紹了利潤分配的內容和程序。會計學堂,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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