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舊資產有關折舊年限的確定方法
1、貴公司向新公司銷售固定資產和存貨,其價款由貴公司與新公司按照《合同法》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達成即可,不需要進行評估。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貴公司與新企業為關聯方,向新企業銷售固定資產和存貨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第三條規定,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為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關于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認定問題,如果能夠取得前環節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證據,如初始購置發票、出廠日期等能夠證明已使用年限的證據,則可就其剩余年限計提折舊;對無法取得上述證據的,應當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后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
3、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購入舊的固定資產,稅法折舊年限如何確認呢?
1、可以確定已使用年限
年限確認: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
準備資料:獲取購入舊固定資產企業的原始入賬發票,出廠時間證明資料;以及企業賬面記錄等作為依據。
2、無法確定已使用年限
年限確認: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后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
關于購買舊資產有關折舊年限的確定方法以及稅法上折舊年限的確定,文中做出了詳細的分析和解答,希望那個可以幫助到大家,還有什么不明白的,歡迎在線咨詢會計學堂的金牌答疑老師,獲取優質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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