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的支出專項申報如何辦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第六條 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稅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企業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第七條 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

支出在以前年度實際發生,但是已經永遠無法取得合法有效憑證怎么辦?
企業后期發現了,也追溯進行了會計處理,但已經永遠無法取得發票了,這時,企業所得稅能否追溯扣除呢?從現行征管規定特別是34號公告對于企業所得稅扣除上的發票取得時間的規定來看,估計大多數稅務機關都不允許企業在所得稅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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