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失一聯有哪些解決的措施

2019-02-21 17:0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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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丟失一聯有哪些解決的措施?有很多的財務人員,在發現發票就是的第一時間就是重開一張新的發票,那么這種做法會有什么影響呢?答案就是要重復交稅。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發票丟失一聯有哪些解決的措施?

發票丟失一聯有哪些解決的措施

答:具體政策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發票丟失一聯有哪些解決的措施

普通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及處理方式:

(1)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當與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

納稅人丟失發票辦理丟失聲明的,必須在具有全國報刊號的報紙上刊登。

(2)開具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賬。

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丟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開票單位。開具發票方記賬時附上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賬憑證。

(3)取得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發票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做原始憑證。

發票丟失的這件事情經常在企業當中發生,那么事件處理起來可大可小也取決于財務人員的解決辦法。發票丟失一聯有哪些解決的措施?大家不妨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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