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開具錯誤一定需要作廢嗎
答:一般情況下,發票開錯了當然可以作廢
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紅字發票的特殊情況有以下這些:
(一)發票因購貨單位信息輸錯的(包括稅號、名稱、地址等)除要提供證明原件之外,還需提供購貨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二)銷貨方將購貨方名稱開錯,如應開給A公司卻開給了B公司的,需發票上開具公司名稱的企業出具一份證明,說明發票代碼和號碼、陳述公司未與銷貨方發生此筆業務,并承諾此發票為認證抵扣;實際應接收發票的購貨方出具一份證明,說明公司向銷貨方購買貨物,未收到發票。
(三)購買方公司名稱變更的需要提供對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稱變更書復印件并加蓋對方公司公章。
(四)發票單價、數量、品名等開具錯誤的,除需提供證明之外還需提供原訂單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五)發票重復開具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以前開具的發票記賬聯復印件。
好了,發票開具錯誤一定需要作廢嗎?世事無絕對,沒有什么事情是一定的,尤其是會計這門行業來說,大家在解決企業問題的時候,一定要三思三思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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