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申請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擴展資料: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總體來說,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首先需要正確、完整填寫《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然后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不過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看完上述內容后相信對于轉小規模納稅人應該知道如何處理了吧。如果還是不懂,那你就來會計學堂進行提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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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