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產增值股權轉讓需要交什么稅?
(一)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二)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征收契稅。
(三)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拓展資料:
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是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金而低于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后提存的各基金等股東留存收益的,股權轉讓人隨轉讓股權一并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以不超過持股企業賬面分屬為股權轉讓人的實有金額為限),屬于該股權轉讓人的投資收益額,不計為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者)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價金額。
實踐中,由于某些投資單位擁有被投資單位債權和留存收益分配權,雖然股權重組一般不須經清算程序,其債權、債務關系在股權重組后繼續有效,但在現實操作中按股權轉讓協議轉讓股權后不會讓股權轉讓者再擁有股權轉讓前所擁有的債權和留存收益分配權。
從上述分析,我們不難看出,股權轉讓后增值部分屬于企業股權轉讓所得部分,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外還需要繳納其他的稅收,大家都可以看看正文的內容;如果你對于股權的知識感興趣的話,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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