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取得的醫療收入是否交企業所得稅
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法規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
不按照國家法規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政策;
之后,政策開始變化:國稅發[2012]53號第三條規定,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2008年1月1日以后,不包括企業所得稅).
因此,如果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正常合法經營,按非營利性單位準確財務收支,按規定進行免稅資格認定;
是一直沒有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
除非打著非營利的招牌,暗中取的超越范圍的收入,才有可能被征收相應稅費.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定“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營利性的醫院需要繳納什么稅?
1、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
2、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3、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
4、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5、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各類應稅合同、憑證,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當繳納印花稅.
醫院取得的醫療收入是否交企業所得稅?如果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正常合法經營,按非營利性單位準確財務收支,按規定進行免稅資格認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法規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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