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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點
1. 債權人(收錢方)的處理(本題考的就是這個)
? 債務重組日絕對不確認或有應收金額
- 理由:會計的謹慎性原則——不能提前確認不確定的收益,避免虛增資產和利潤。
- 處理:重組日只按重組債權的公允價值入賬,或有利息完全不影響重組日的債權入賬價值、不影響重組損失的計算。
- 后續:只有當或有條件實際滿足、利息實際發生時,才在收到時計入當期損益(沖減財務費用/計入投資收益)。
2. 債務人(付錢方)的處理(考試高頻對比考點)
? 新準則(2019修訂):
- 債務人以修改后的債務條款為基礎計量重組債務,不確認或有應付金額,僅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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