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不需要區分資產處置損益和債務重組利得,而是將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債務重組利得之間的差額,計入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當期損益)
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其他綜合收益),在終止確認時,應轉入留存收益,不影響當期損益。


思路
①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1000
②轉讓資產的賬面價值500-180-20=300
③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賬面價值300
④銀行存款賬面價值200
轉讓資產總價值200+300+300=800
⑤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1000-8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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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到的補價<25%
1.具有商業實質
(1)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可靠計量
支付補價的情況
①換入資產入賬成本=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增值稅銷項稅額+支付的補價+為換入資產支付的相關費用-換入資產可抵扣進項稅額
②處置損益=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
(2)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以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換入資產的成本
支付補價的情況
①換入資產入賬成本=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換入資產可抵扣進項稅額+支付的補價+為換入資產支付的相關費用-換出資產增值稅銷項稅額
②處置損益=(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增值稅銷項稅額+支付的補價)-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
2.不具有商業實質→只能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換入資產成本,不確認任何損益
支付補價的情況
①換入資產入賬成本=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出資產增值稅銷項稅額+支付的補價+為換入資產支付的相關費用-換入資產可抵扣進項稅額
二、涉及到的補價≥25%→按照貨幣性資產交換(銷售or采購)
1.確認損益=總對價-賬面
②換出資產的總對價=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收到補價-支付補價→確認收入
③處置收益=換出資產總對價-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成本-累計攤銷-減值準備)
2.入賬價值=換入資產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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