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用于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項目的機器設備可以抵扣全部進項稅,但兼用于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項目的原材料需要按照銷售額比例進行分攤,分攤在一般計稅項目上的原材料進項稅可以抵扣,分攤在簡易計稅項目上的原材料進項稅不能抵扣。


該企業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10+4+12×210÷(210+150)=21(萬元)


應納增值稅=210×13%-21+150×3%=1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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