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適用債務重組準則的情形
1.取得子公司投資→企業合并準則
2.取得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債權投資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
3.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取得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
4.破產清算、破產重組中的賬務處理→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5.正常債務展期但無讓步、足額清償→不構成債務重組
二、適用債務重組準則的情形→債權人讓步+對手方不變+取得的資產不屬于企業合并or金融資產
1.以非現金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抵債
2.債轉股,取得聯營/合營企業投資(不形成企業合并)
3.修改債務條款(延長期限、減本金/利息、降利率)
4.以上方式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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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細胞藻類:新的債務重組準則不再強調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和債權人對債務人做出讓步,即只要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和方式重新達成了協議,即符合債務重組的定義。
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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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到的補價<25%
1.具有商業實質
(1)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可靠計量
支付補價的情況
①換入資產入賬成本=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增值稅銷項稅額+支付的補價+為換入資產支付的相關費用-換入資產可抵扣進項稅額
②處置損益=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
(2)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以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換入資產的成本
支付補價的情況
①換入資產入賬成本=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換入資產可抵扣進項稅額+支付的補價+為換入資產支付的相關費用-換出資產增值稅銷項稅額
②處置損益=(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增值稅銷項稅額+支付的補價)-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
2.不具有商業實質→只能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換入資產成本,不確認任何損益
支付補價的情況
①換入資產入賬成本=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出資產增值稅銷項稅額+支付的補價+為換入資產支付的相關費用-換入資產可抵扣進項稅額
二、涉及到的補價≥25%→按照貨幣性資產交換(銷售or采購)
1.確認損益=總對價-賬面
②換出資產的總對價=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收到補價-支付補價→確認收入
③處置收益=換出資產總對價-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成本-累計攤銷-減值準備)
2.入賬價值=換入資產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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