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繳納什么稅
答:無論是劃撥土地出讓還是協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者是房改房上市交易,都需要納稅。
土地出讓的稅費包括契稅和印花稅。
買方:契稅按3%(各地不太一樣,范圍3-5%)征收,印花稅萬分之五。

土地出讓金標準
一、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二、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三、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于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四、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小編提示:在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要到稅務機關申報,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30天)繳納稅款,不然會加收滯納金。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土地出讓金繳納什么稅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會計學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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