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契稅計稅依據
土地出讓金契稅怎么算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二、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不同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契稅計稅依據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土地出讓金的違約金是否計入契稅計稅依據?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2號規定:用地人未按照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或變更協議的約定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被政府相關部門計收的違約金,由于不屬于土地出讓的成交價格,因此,不計入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征收契稅。
土地出讓金契稅計稅依據上文介紹了要根據契稅的相關條例在收取,一般是在3%-5%之間,計稅的依據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處理,關于契稅大家還有想要了解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我們的老師,契稅的最新咨詢會計學堂小編也會繼續為大家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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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