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用過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2018-10-22 17:4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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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如果購買了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根據相關的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抵扣進項稅額.那么怎么抵扣呢?下面的文章根據相關的規定對此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并講解了抵扣的一些條件,請看下文.

購買用過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視情況而定,有的能抵扣有的不能.

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允許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也不納入增值稅改革范圍,即企業購入以上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稅.

財稅[2009]113號進一步明確,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購買用過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有什么條件?

企業購入機器設備等動產作為固定資產的,按照專用發票或海關完稅憑證上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照專用發票或海關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若購進固定資產涉及支付運輸費用時,運輸費用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增值稅額),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長期應付款"等科目.企業購入的以上固定資產若專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企業購入房屋建筑等不動產作為固定資產的,專用發票或海關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

針對購買用過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如何抵扣的問題,上述文章根據相關的文件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解答.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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