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機構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會計處理
1、根據企業會計制度(2001)的有關規定,按規定無償調入或調出固定資產的企業,應在"資本公積"科目下設置"無償調入固定資產"、"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按照新會計準則,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的企業,應計入在"營業外收入"科目.
3、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之間無償劃撥資產,劃撥方無償劃撥的資產,按其賬面凈值準予扣除;接受方應視同接受捐贈資產進行計價,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接受方按接受的資產凈值計提的折舊,準予扣除.
會計分錄:
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收到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資本公積--無償調入固定資產
銀行存款

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無償調出固定資產
(1)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若無償調出時發生清理費的,應
借:資本公積--無償調出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清理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并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于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于歷史范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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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