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沒支出屬于營業外支出嗎

2020-03-21 10:54 來源:網友分享
8648
罰沒支出這個詞從事財務的人員應該經常知道,企業會因為各種問題出現一些罰款,比如稅收滯納金、企業因違反其他政府法律規章制度受到的處罰,對于財務而言,大家就要知道罰沒支出屬于營業外支出嗎?不懂的小伙伴可以查看下文具體內容,小編將為大家答疑解惑。

罰沒支出屬于營業外支出嗎

罰沒支出指單位主體因違規違法接受罰款,此罰款當作一項非費用性的支出,賬務上可以記入會計科目:營業外支出-罰沒支出 。

是的,罰款支出一般計入營業外支出,尤其是行政性的罰款計入營業外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實際操作中,一般性的企業間的違約賠償等,計入管理費用的多。

罰沒支出屬于營業外支出嗎

公司受到超額用電罰款,不知應計入營業外支出還是計入成本?

超額用電的罰款本質是合同違約金。有些地方、企業與供電企業約定,電費分時段計價,同時單位時間內總用電量超過一定使用限額后要加收費用。貴公司的超額用電罰款也是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與分時段計費和超限額加價的性質比較類似,所以,計入成本為宜。

同時,在稅務方面,按照以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以及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不得扣除。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此予以明確,所稱違法經營的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所稱的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處以的滯納金、罰金,以及除前款所稱違法經營罰款之外的各項罰款。

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并進一步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 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200811日以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的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等不得稅前扣除。實施條例及截至目前所見的規范性文件并未進一步予以細化。

不過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一文的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填報說明》中明確,“扣除類項目中‘11.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罰金、罰款和被罰沒財物損失的金額,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

按此精神,貴公司超額用電罰款不屬于所得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的罰款。但需要補充說明,除明確屬于違法經營罰款以外的各項罰款,如衛生檢查不合格罰款、違反計劃生育罰款、綠化不合格罰款、排污超標罰款、交通違章罰款等等也具有行政性罰款性質,也不允許稅前扣除。

罰沒支出屬于營業外支出嗎這一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暫且為大家闡述到這里,罰沒支出作為非費用性支出在賬務上一般是屬于營業外支出,但實際操作中,一般性的企業間的違約賠償等,計入管理費用的多,看完以上內容大家還有疑問的話隨時來和小編交流哦。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