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抵扣會計分錄
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余額為留抵數,下個月再與銷項稅抵扣;
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月末應交增值稅貸方余額,則需要結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會計分錄處理方法:
一、貨物在購進或儲存中發生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非正常財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按稅法規定,非正常損失部分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會計處理上,應作轉出處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待查明原因后,將“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的金額轉入“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等賬戶。
二、商品削價損失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商品削價是指商品因市場行情變化,季節變化或商品本身質量、性能的自然變化等原因,而對其實行的減價銷售。有些商品在削價后,售價低于原進價,形成削價損失。這樣就會出現削價商品收取的銷項稅額不足以抵補購進該商品進項稅額的部分。
根據稅法規定,其不足以抵補的進項稅額不能以其他銷售商品收取的銷項稅額抵扣,其稅額應轉出。其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三、出口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出口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是指我國有些企業在出口某些貨物時,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其出口貨物耗用的購進貨物所負擔的進項稅額全部(如出口免稅不退稅的商品)或部分(如享受免、抵、退稅政策優惠的商品,根據規定計算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部分),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而應轉出,其會計處理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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