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申報表期末未繳稅額與本期應補(退)稅額一樣嗎
期末未交數:行32=24+25+26-27,本期應退補稅額:行34=24-28-29,你看看是不是把"③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30行)填到了28行,請根據勾稽關系正確填寫報表;30行是根據上個月的應納稅額填;實際扣款數額是根據保存報表時彈出的窗口來確認的
增值稅申報表30欄不填寫會怎樣
如果是網上申報,第30欄: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是指繳納的上月稅金,也就是你單位7月份應繳納的金額.
所以,你公司8月份產生的增值稅為10W,在9月1-15號申報時,在申報表的24行"應該稅額"自動生成增值稅為10W,那么 不能 在第30欄"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 填寫10W的金額(本欄是系統自動填列,不允許修改).
如果8月份稅款扣款成功,你在10月1-15號申報9月份增值稅時,這個10萬元,會自動在第30欄"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體現.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填報示例說明
案例
A公司于2017年11月成立,2018年6月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公司2019年3月底期末留抵稅額3萬元.2019年4月發生下列業務:
詳情
1、采購貨物一批,取得供貨方開具的3張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注明的金額合計100萬元,進項稅額合計13萬元,4月已經全部認證通過;
2、銷售貨物取得銷售額226萬元,開具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發票注明金額200萬元,稅額26萬元;當月開具一張16%稅率的藍字發票,發票注明金額50萬元,稅額8萬元,開具原因是2019年1月發生的一筆銷售業務,A公司在1月稅款所屬期已經按未開具發票申報繳納增值稅;
3、A公司2019年4月提供企業管理服務取得銷售額265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金額250萬元,稅額15萬元.
4、A公司8名員工2019年4月10號出差沈陽,當月15號返回濟南,發生的往返飛機票票價與燃油費合計10900元,員工報銷時提供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5、A公司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截止到2019年5月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待抵扣進項稅額20萬元未抵扣(購入寫字樓進項稅額的40%).
應繳納增值稅計算
解析
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A公司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10900(票價+燃油附加費)÷(1+9%)×9%=900元
A公司4月可抵扣的進項稅=130000+900+200000=330900元
A公司4月銷項稅額=260000+150000+80000-80000=410000元
A公司4月應納增值稅額=410000-330900-30000=49100元
二、A公司提供的企業管理服務屬于現代服務業---商務輔助服務,A公司經計算,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提供企業管理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A公司能夠享受2019年的加計抵減政策,加計抵減政策享受期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
當期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A公司4月加計抵減額=(130000+900+200000)*10% =33090元
三、A公司4月應納增值稅額49100元>加計抵減額33090元
應納稅額-抵減額的余額繳納增值稅
A公司4月應繳納增值稅=49100?33090=16010元
增值稅申報表期末未繳稅額與本期應補(退)稅額一樣嗎?小編告訴大家是不一樣的,增值稅申報表期末未繳稅額就是增值稅申報表第32行,數值是通過24+25+26-27算出來的結果,而本期應補(退)稅額是第34行,是24-28-29行的結果,本文就講完了,更多精彩盡在會計學堂資訊每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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