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出票日期是兌現日期嗎

2020-06-01 09:00 來源:網友分享
3906
關于各種票據,有著相關的承兌期,付款期,這些期限需要我們記憶,否則超過期限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據此,會計學堂的這篇文章為大家講解支票的出票日期是兌現日期嗎等支票的相關內容.詳細解答請您繼續往下看看吧.

支票的出票日期是兌現日期嗎

支票的出票日期就是支票簽發的日期,就是開出支票當天的日期,而不是送交給收款人當天的日期.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跡,否則本支票作廢.

(2)收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節假日順延.

(4)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丟了支票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額數目的錢丟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現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寫齊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領,在開戶銀行掛失;轉帳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寫齊全,在開戶銀行掛失,假如要素填寫不齊,到票據交換中心掛失.)

(5)出票單位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蓋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蓋一次,但不能超過三個印章.

支票的出票日期是兌現日期嗎

支票的記載事項包括什么

(一)絕對記載事項:①表明"支票"字樣;②無條件支付委托;③確定的金額;④付款人名稱;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簽章.是票據法規定必填的記載事項如欠缺某一項記載事項則該票據無效.

(二)相對記載事項: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則付款地為付款人的營業場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則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是指票據法規定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如未記載可以通過法律規定進行推定而不會導致票據無效.

(三)非法定記載事項: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編號;③約定的違約金;④管轄法院等等.非法定記載事項并不發生支票上的效力.

特點

1 、使用方便,手續簡便、靈活;

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3 、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有關支票的出票日期是兌現日期嗎等支票問題,我們注意支票的出票日期就是簽發日期.支票分為現金支票銀行支票等等,我們也要注意區分.支票可以作為一種商業票據,更多內容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本站持續更新精彩財會知識.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