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國家稅務總局6日表示,消費者購車時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發生丟失或被盜,可憑汽車銷售商重新補開的銷售發票,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稅務總局明確,由于車主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辦理機動車登記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因此,當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后,可采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
具體程序為:
(1)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2)到機動車銷售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并登記備案;
(3)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28號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1. 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2. 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3. 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4. 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5. 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6. 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如何辦理相關手續?消費者購車時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發生丟失或被盜,可憑汽車銷售商重新補開的銷售發票,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當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后,可采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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