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增值稅征收范圍是怎樣的?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包括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其中包含特殊項目和特殊行為:
一:特殊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VAT,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3、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
4、寄售業銷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業務;
5、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務。
二、特殊行為-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征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2、代他人銷售貨物;
3、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增值稅不允許抵扣的情況有哪些?
不準抵扣的進項稅額,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全面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具體是: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混用固定資產可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6、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
針對營改增增值稅征收范圍是怎樣的的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它的征收范圍可以分成特殊項目和特殊行為兩種來說明,更多詳情請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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