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的出差補貼個人所得稅是否免征?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規定:
(三)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外籍個人若干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0號)文件規定:
(十四)、取消外籍個人住房、伙食等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審批的后續管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批復》(國稅發〔1997〕54號)的規定,外籍個人以非現金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搬遷費、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補貼,由納稅人提供有關憑證,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給予免征個人所得稅.取消上述核準后,外籍個人取得上述補貼收入,在申報繳納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應按國稅發〔1997〕54號的規定提供有關有效憑證及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國稅發〔1997〕54號的要求,就納稅人或代扣代繳義務人申報的有關補貼收入逐項審核.對其中有關憑證及證明資料,不能證明其上述免稅補貼的合理性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或代扣代繳義務人在限定的時間內,重新提供證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憑證及證明資料的補貼收入,主管稅務機關有權給予納稅調整.

外籍個人的哪些收入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我國對于在中國大陸境內任職受雇的外籍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有許多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比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的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的規定,外籍個人取得的搬遷費必須是因任職或離職而發生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外籍個人的出差補貼個人所得稅是否免征?通過上文的學習我們知道能夠提供其資料證明合理性的出差補貼是可以免稅的,否之就要依法進行納稅調整了.不知道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內容是否幫助到你的理解?其他不能理解的地方,還可以來會計學堂咨詢在線答疑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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