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查賬實際補繳少繳的稅款怎么處理
答:計算出少繳的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實際補繳少繳的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多繳的部分,可在下一年度抵繳。

業務招待費納稅調整規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也就是說業務招待費只能按照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和銷售收入0.5%中較低的金額在企業說得稅前扣除。因此一般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要調增納稅所得額。
例如:當年發生的營業收入是1000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支出20萬元。可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1000萬*0.5%=5萬,20萬*60%=12萬。12萬〉5萬;由于會計利潤總額中,按20萬元確認的業務招待費。
因此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要調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5=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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