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繳納殘保金是實發工資還是應發工資?
按應發工資的比例。
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如果已計提,實際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貸:銀行存款
2、如果未計提,實際交納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貸:銀行存款
殘保金的計提分錄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貸:其他應付款
2、實際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貸:銀行存款

營改增之后殘保金的賬務如何處理?
將殘保金計入稅金及附加。(根據《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殘保金 ;貸:應交稅費--殘保金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企業繳納殘保金是按照應發工資的比例進行計提的,而不是按照實發工資的比例進行計提的。為了讓大家能夠更好理解本文對于殘保金的解讀,還在上文中介紹了殘保金計提的會計分錄可供大家閱讀。通過本篇文章的介紹大家找到這個問題的答案了吧,當大家積累了一定的會計知識量之后,這個問題就不難了,快來會計學堂了解更多會計資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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