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抵減銷售額如何填寫納稅申報表?
答:依據依據財會[2016]22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生企業發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發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
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扣除的項目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中第二行"11%稅率的項目".

土地出讓金返還款,沖抵成本?還是計提收入?
答:其實,不同內容的土地返還,其稅務處理都不一樣.一些政府,出于招商引資、建設回遷房、基礎設施建設等原因,對企業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后,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進行一定比例或額度的返還.
稅務機關對返還收入的涉稅認定,本著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主要依據是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出讓協議和補充協議的約定內容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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