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進項稅額抵扣可以分期嗎?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二、依據:【財稅〔2016〕36號】《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四)進項稅額。以及國家稅務總局15號公告《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這里的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2、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3、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動產原值,是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上述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購進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哪些機器設備進項稅額不可以分期?
其進項稅額可一次性抵扣的,不屬于分期抵扣的范圍:
(1)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同于企業生產產品用于銷售,應當一次性抵扣。
(2)融資租入的不動產其購置成本已分期支出并分期抵扣,如果再對每期取得的租金進項分兩年抵扣,核算會非常復雜,因此可一次性全額抵扣。
(3)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雖然也屬于不動產的范疇,但存續時間短,施工結束后即要拆除清理,其性質與生產過程中的中間投入物更為接近。因此允許一次性抵扣進項稅。
機械設備進項稅額抵扣是可以分期的,并且按照是分為兩年進行認證抵扣,一般都是第一年扣60%,而第二年扣40%,按照這個比率進行抵扣。經過本文對“機械設備進項稅額抵扣可以分期嗎?”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內容都有了解了,本篇文章就到此結束了,如果你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到會計學堂網上線上查看會計咨詢和在線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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