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商品用于贈送怎么處理?
將自己購買的商品贈送給別人,應計入企業費用,但是年末有需要做納稅調整。或你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兩種方式均可。
需要納稅調整的:
借:管理費用--其他支出(業務費,銷售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
庫存商品
不需要納稅調整的: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
庫存商品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視同銷售行為是什么?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其所對應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但對于視同銷售貨物銷售額的確定是有規定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視同銷售行為,按上述規定確定的銷售額計算出的銷項稅額通常大于進項稅額,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視同銷售行為通常也負擔著增值稅。而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實行簡易征稅辦法,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因此其有視同銷售行為必然要負擔增值稅。 除有特別規定外,貨物在每一個流通環節都涉及增值稅,因此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視同銷售行為負擔增值稅是正常的。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視同銷售的銷售額確定方法一樣,都是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
整體上來說,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商品用于贈送怎么處理?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給客戶送禮品的,那么企業購買商品后贈送給客戶后企業會計都會將其計入企業費用或者做成營業外支出,在期末的時候進行納稅調整。如果你對企業贈送商品的會計知識感興趣的話,小編老師建議你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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