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損失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嗎?
其他應收款確定無法收回時,應做為壞賬處理,沖減壞賬準備,如果沒有計提壞賬準備,應做借:管理費用_壞賬損失 貸:其他應收款
借:資產減值損失__壞帳減值損失
貸:壞帳減值準備
確認壞帳損失時:
借:壞帳減值準備
貸: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

什么是企業的壞賬損失?
第四十五條 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原則上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經報稅務機關批準,也可提取壞賬準備金。提取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應沖減壞賬準備金;實際發生的環賬損失,超過已提取的壞賬準備的部分,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已核銷的壞賬收回時,應相應增加當期的應納稅所得。
第四十六條 經批準可提取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除另有規定者外,壞賬準備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的年末應收賬款是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須提供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客戶或接受勞務的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代墊的運雜費。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的金額。
第四十七條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收賬款,應作為壞賬處理:
(—)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余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二)債務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三)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以其財產(包括保險賠償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四)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六)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核銷的應收賬款。
第四十八條 納稅人發生非購銷活動的應收債權以及關聯方之間的任何往來賬款,不得提取壞賬準備金。關聯方之間往來賬款也不得確認為壞賬。
其他應收款損失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嗎?綜合以上所述,企業在整理壞賬損失時也是需要分析什么原因導致的。如果是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會計可以將其計入營業外的支出。如果不是的話那么企業應當根據其原因導致的損失計入對應的科目中。如果看完上文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你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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