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外賣業務適用何種稅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食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7號)規定,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屬于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按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出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中的規定。該文件規定,認定辦法第五條第(三)款所稱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是指非增值稅納稅人;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是指其偶然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

餐飲業應該繳納哪些稅費?
餐飲業主要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等。
(一)增值稅
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提供餐飲業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
(三)教育費附加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地方教育費2%;
(四)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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