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預繳企業所得稅是否有滯納金
答:對于未按規定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未按期預繳所得稅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593號)規定,對納稅人未按法規的繳庫期限預繳所得稅的,應視同滯納行為處理,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同時按法規加收滯納金。但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未按期預繳所得稅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593號)全文廢止。即從2011年起,未按規定預繳季度企業所得稅,企業不會被加收滯納金,在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把全年應補的所得稅補繳即可。

滯納金是什么?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特征是:(1)適用于負有金錢給付義務。(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3)可以反復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主要適用于稅收領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污費等。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并能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因而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本文詳細介紹了補交預交企業所得稅是否有滯納金,也介紹了滯納金是什么。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會計,要搞清楚,企業所得稅預繳稅款,我不能及時的足額交納,在補交的時候也是需要交納滯納金的。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但不是很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可以給你更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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