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取得專票視同銷售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2018-09-10 16:5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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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取得專票視同銷售的情形,其會計分錄怎么寫才是好的呢,“借”與“貸”可以怎么表示呢?對此,本篇文章首先給您講述的是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然后抵扣進項稅額的條件,最后才是分錄的具體做法,如下。

沒有取得專票視同銷售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的規定:“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取得17%或11%專票,不是必須要在5月1日前認證,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稅額,只要在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都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而視同銷售是按銷售收入一樣申報銷項稅額,不需要經過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否則帳面銷售收入就與實際銷售不一致。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額就是原來的進項稅額,所以也可以用進項稅額轉出來申報和記帳。

沒有取得專票視同銷售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如果是沒有取得專票視同銷售,則會計分錄如下:

借:銷售費用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沒有取得專票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您現在會做了沒有?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多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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