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免稅的有機肥產品開什么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第38號)等規定,單獨核算有機肥產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同時,銷售免稅的有機肥產品,應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自產農業產品納稅人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
《財政部關于減免和返還流轉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1995〕6號)第二條規定“對于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同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轉出”。
《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而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自產免稅農業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不可抵扣,故其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只能進入存貨的成本,在進行增值稅納稅時,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第12欄進項稅額不進行填列。
針對銷售免稅的有機肥產品開什么發票的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銷售免稅的有機肥產品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開具普通發票,是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獲取更多會計資訊請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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