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上月紅字申請單如何申報處理及注意事項
答:對于撤銷上月紅字申請單,則需要以下資料:
(1)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2)退貨合同或協議(銷貨退回提供);
(3)折讓折扣協議(銷售折讓提供)。
辦理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申請的納稅人,應報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隨帶電子文檔)和上述附送資料:購貨方提出申請的,應報送下列附送資料。
《增值稅發票使用規定》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紅字申請單如何開具?
首先,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流程分為三步:
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接收校驗通過《信息表》和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申請填開《信息表》的具體情況分析如下:
(1)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并用于申報抵扣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在購買方,由購買方填開《信息表》。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無法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在購買方,由購買方填開《信息表》。
(3)銷售方申請的情況,發票沒交給購買方,或已經退回,發票聯和抵扣聯在銷售方,由銷售方填開《信息表》。
紅字申請單的開具與撤銷上月紅字申請單的處理。這兩個問題,如果您在操作中有疑問,都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