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稅收籌劃的優點有很多:
1、有利于企業經濟行為有效率的選擇,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2、有利于增加企業可支配收入。
3、有利于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4、有利于企業正確進行投資、生產經營決策,獲得最大化的稅收利益。
5、有利于企業減少或避免稅務處罰。
《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第三條規定:關于股權、資產劃轉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凡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1、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
2、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
3、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
根據以上政策,建議您公司采用劃撥方式,由子公司將全資子公司的股權劃撥到您公司,且子公司與您公司會計上都不確認損益(計入所有都權益科目),選擇特殊稅務重組,可以不交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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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