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申報但未入賬的賬務處理
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已認證并申報抵扣但未按規定核算當月進項稅額,無論以后是否補入賬均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要按規定轉出。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
第二條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

案例:
進項稅當月已認證,相關賬務也進行了處理,但當月未申報抵扣,現在進項稅不能抵扣了,先前的賬務怎樣處理?
進項稅都認證了,那就是通過可以抵扣了,怎么還要申報抵扣呢,直接就可以抵扣呀,如果不能抵扣的,老實交稅。
確立一個意識,既然你已取得發票且已認證,那證明該業務已發生,按權責發生制原則,你必須入帳,沒付錢不代表沒發生,你應該做往來帳,況且你每月底的應交增值稅科目余額還要與增值稅申報余額要保持一致,因此,最基本的進銷項發票當月已經認證當月必須要入帳.反之,月底你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未認證,可以不入帳,如果你仍想要入帳的話,只能按未取得發票性質處理,記入預提費用.
進項稅申報但未入賬的賬務處理,處理的過程中就有一個關鍵詞——抵扣,相關的說法,大家應該懂,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議再翻翻以前的課本,也可以咨詢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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