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企業注冊需要驗資,有人想把注冊資本做大還要專門找中介墊款驗資。為了大眾創業的方便,國家不再要求企業注冊前必須驗資,而是改為注冊資本認繳制了。
于是乎,有人為了面子思想,自己明明只有100萬元,硬是把公司注冊資本寫成1000萬元甚至1個億。好像把企業注冊資本寫大一點就立馬變得高大上了一樣!
可是,你想過沒有,如果企業資金不夠,貸款怎么辦?比如,企業明明只有100萬元,注冊資本卻是1000萬元,現在因為周轉需要貸款了100萬元。你知道這個后果嗎?
我告訴你,你的貸款100萬元的利息不能在稅前扣除,一分都不能扣除!不管你是在正規的金融機構貸款,還是高利貸貸款,利息都不能扣除!!!
聽到這話,你肯定會問,為什么?
因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文件規定:
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看清楚了嗎?看明白了嗎?
也就是說該到位的注冊資本沒到位,結果還要去借款,這筆賬應該算到股東頭上,不能算到公司頭上,當然借款利息就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你當初如果老老實實的就注冊100萬元,那么貸款100萬元的利息只要符合稅法規定就可以稅前扣除的,多好。現在為了面值,這個100萬元的貸款利息不能稅前扣除!
企業財務人員也要關注你所在企業是否也有這種為了面子的事情,該做利息調整就趕緊調整吧!老板已經犯錯一次,財務人員千萬不能在第二次犯錯!!
如果這樣的事情已經發生了,后續怎么辦呢?
——那還用說么,趕緊還是誠信一回,申請更改注冊資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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