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開票有哪些流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動產如設備),如果銷售的設備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購買的,因為在購買時已經抵扣了增值稅進項稅額,銷售設備時,要給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把取得的含稅收入,變成不含稅的價款,乘以17%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設備,都要采用簡易的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交增值稅含稅售價/1.03*3%。當然要開具普通發票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銷售的設備,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購買的,在購買時沒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所以要按照簡易的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交增值稅含稅售價/1.03*3%。此時要開具普通發票。
政策依據:
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國稅函〔2009〕90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件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財稅〔2008〕170號文件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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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開票注意事項有哪些?
1、這個銷售行為平時發生的并不多,大家不經常去關注它。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涉及的文件也比較多,跨度時間比較長,從增值稅轉型擴圍開始一直到營改增試點、全面營改增,跨度接近十年,期間接近有10個文件來規定簡易計稅、簡并征收率、發票開具等問題會計學堂提供。
3、銷售舊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很容易混淆在一起,這更加劇了對政策的理解困難。
本文講述了裝安于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流程以及相關注意事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固定資產在增值稅抵扣上有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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