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末能有余額嗎?
答:應交增值稅的單位,9個明細科目,月末有余額的一般只有應交增值稅三級明細科目有余額;
應交增值稅很特殊,都需要在三級明科目中轉來轉去,才能使應交增值稅轉平,應交增值稅明細設有9個專欄,前4個登記借方欄(包括紅字沖銷),后5個記貸方欄(包括紅字沖銷),不能借貸錯位,所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有余額,如果沒有余額說明三級明細,轉來轉去,轉平了.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一般可以有借方余額,表示企業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借方如果是多交的也要轉到"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一般沒有貸方余額,因為轉到了"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末的相關問題】: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月末年末余額如何處理?
答:對于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可以在每月末,做個憑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這樣明細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沒有余額,而且每月賬面結轉完的"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與增值稅報表完全一致,借方余額為留抵稅額,貸方為應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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