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方式銷售貨物
一、單用途預付卡的基本含義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含儲值卡、購物卡、提貨卡、提貨券等,以下簡稱單用途預付卡)是由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發行的,僅限于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
二、單用途預付卡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人以銷售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方式銷售貨物、服務的,屬于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或服務,應在銷售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并收取銷售款同時(不論是否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三、同一納稅主體單用途預付卡的財務處理
納稅人發行單用途預付卡,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款(或開具發票)的當天。納稅人可采取財務與稅務會計處理分離的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一)銷售時的財務處理
按納稅人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從高)或服務適用稅率(從高)計提銷項稅額(即在銷售單用途預付卡一律按從高稅率計提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現金、應收賬款)
貸:預收賬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成本結轉的財務處理
月末按規定確認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后,按確認收入進行賬務處理,同時結轉成本: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三)不同稅率的稅務、財務處理
銷售貨物或服務既有適用高稅率的,也有適用低稅率的,月末按規定確認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后,將適用低稅率的部分多計提的銷項稅額用紅字沖減,相應調整對應科目:
借:主營業務收入 (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四)征免稅的稅務、財務處理
銷售貨物或服務既有征稅,也有免稅的,月末按規定確認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后,將免稅貨物或服務已計提的銷項稅額用紅字沖減,相應調整對應科目。
借:主營業務收入 (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五)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的稅務、財務處理
預付卡既用于購買貨物或服務,又用于消費非應稅項目(如商場中的咖啡廳、餐廳)的,月末按規定確認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后,將已計提的銷項稅額用紅字沖減,相應調整對應科目:
借:主營業務收入 (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四、不同納稅主體之間單用途預付卡的財務處理
對在我省范圍內使用單用途預付卡(本企業或企業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跨店消費,售卡門店與實際消費門店不一致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實際消費的納稅人全額計提銷項稅額
實際消費門店月末按規定確認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后,按適用稅率計提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銷售單用途預付卡的納稅人的納稅調整
銷售單用途預付卡的門店,對在我省范圍內其他門店進行消費的部分,月末按內部結算單將已計提的銷項稅額用紅字沖減,相應調整對應科目。
借:預收賬款(或其他往來科目)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往來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銷售單用途卡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第(十一)款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方式銷售貨物應該怎么進行賬務處理?本文主要講的是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遇到這個問題的同學可以看看老師上述整理的資料。過程中如果有什么其他的問題或者想法,歡迎大家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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