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政府補助后稅收上該如何處理
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給大家講解下:
1、計入什么科目?
新準則下,政府補助可以選擇總額法或凈額法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增加了“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具體如下:

小結:政府補助的賬務處理需要先確定使用總額法還是凈額法(目前財政部尚未明確適用凈額法的項目),若采用總額法還需進一步判斷是否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相關。
2、是否征稅?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政府補助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
1) 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 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小結:符合上述條件的政府補助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但形成的費用也不能稅前扣除;若作為征稅收入,則形成的費用可以稅前扣除。
由此看來,忽略貨幣的時間價值,征稅與不征稅處理結果是一樣的。
提醒:取得政府補助用于研發并申報加計扣除,作為征稅收入對企業更有利。
I 依據:財稅[2011]70號、《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介紹了這么多理論知識,下面看兩個實務中的例子。(假設采用總額法)
1新三板掛牌補貼
案例:廣州A公司成功掛牌新三板,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取得市政府給予的100萬元補貼。
分析:
1) 會計處理:新三板掛牌或者IPO申報顯然不是“日常活動”,所以相應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而不是確認為“其他收益”;
2) 稅務處理:補貼的文件中并未對補貼用途做出專項規定,不符合免稅收入條件,A公司取得的100萬元補貼作征稅收入處理。
2研發后補助
案例:根據穗科創字〔2016〕203號,廣州B公司按規定申請取得廣州市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100萬元。
分析:
1) 會計處理:研發活動屬于公司的“日常活動”,所以相應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其他收益”;
2) 稅務處理:補貼的文件中并未對補貼用途做出專項規定,不符合免稅收入條件,B公司應當將取得的補貼作征稅收入處理。
關于取得政府補助后稅收上該如何處理,文中給大家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希望大家可以理解,還有什么不明白的,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金牌答老師,及時獲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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