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抵扣的發票后發生退貨進項稅額轉出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因此,忘記抵扣的發票后發生退貨進項稅額轉出,可以這樣處理:
1、銷貨退回,你作為購貨方,只需要做進項稅轉出,就可以抵減已經認證的進項稅。
2、對于采購成本的入賬,你需要向對方索要紅字發票,紅字發票做紅字帳,沖銷購貨成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票認證期限從原來180天延長至360天。
值得一提的是,360日非360個工作日,節假日不能順延,即360日為自然天數,包含節假日。是以開票日期算起,而非取得發票日期算起!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關于忘記抵扣的發票后發生退貨進項稅額轉出的處理您現在清楚了嗎?關于會計方面的精彩內容,歡迎您關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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