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發票暫估成本稅金怎么處理?

2018-01-21 12:2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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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發票暫估成本稅金怎么處理呢,其相關的規定是怎么說明的呢?作為會計人員的您,您的處理方法與本篇文章小編的一樣嗎?

未取得發票暫估成本稅金怎么處理?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

未取得發票暫估成本稅金怎么處理?

因此對于未取得發票暫估成本稅金,可以這樣做:

1、月底進貨暫估入賬,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

貸:應付帳款-暫估應付款

2、下月初,沖回暫估入賬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紅字)

貸:應付帳款-暫估應付款(紅字)

3、收到發票賬單后,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帳款等

看完了上述文章,對于未取得發票暫估成本稅金的處理方法,相信您看完了本篇文章就會有所了解的。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您也可以購買會計學堂的課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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